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海外基金、國內基金、境內基金及境外基金不同之處


「海外、國內」(Overseas vs. Domestic)是指基金資產的投資區域。因此,所謂海外基金就是指基金主要投資地區在本國以外。

「境內、境外」(Onshore vs. Offshore)指的是基金發行公司的註冊地,像是註冊在盧森堡、愛爾蘭及美國等國家的基金,即為境外基金。

因此可以看的出來,境內基金與境外基金主要不同之處在於發行所在地不同。境內基金指的是在國內經金管會許可的基金公司;而境外基金則是指註冊地在外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的基金,並且需經臺灣主管機關也就是金管會核准後,才可以在國內銷售。

若是未經金管會核准就在國內銷售,這些業者就是一般所稱的非法基金業者。

同時境外基金必須授權國內合格的機構成為臺灣地區「唯一」的總代理人,負責其基金的募集與銷售。

就資產方面來說,境外基金與境內基金其實對於基金資產的管理與保管都是分開的,基金資產都是隸屬於基金投資人(境外基金為股東身分、境內基金為受益人身分),獨立存放於基金資產保管機構之中,因此,即使境外基金公司倒閉,投資人仍可按一定流程取回個人的投資金額。

假設投資人是投資國內合法登記的境外基金,若遭遇境外基金機構倒閉的情況,該基金的總代理人就會負責協助投資人辦理後續基金贖回等相關事宜,對投資人的權益而言是比較有保障的。

另外根據投信投顧公會資料,有三種方法可以判斷合法或非法的銷售機構

一、除銀行外,多數合法的銷售機構全名都有「證券」二字

目前可以銷售境內基金的機構,包括投信公司、投顧公司、證券經紀商、信託業、銀行、人身保險業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定的機構(如郵局、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可以銷售境外基金的機構,則有投信公司、投顧公司、證券經紀商、信託業、銀行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定的機構。

可以從公司的名稱初步判斷銷售機構的合法性,因為,所有基金的銷售機構中除了銀行、信託業、人身保險業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定的機構(如郵局、信用合作社、期貨經紀商)之外,其他的銷售機構公司全名都必須含有「證券」兩個字才是合法的,因此,如果看到以投資公司、顧問公司、財務顧問公司、企管顧問公司等為名的機構,從事共同基金的推介、銷售、顧問,即使該公司是經濟部合法登記的公司,仍是違法從事基金業務

二、上投信投顧公會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

可以上投信投顧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www.fundclear.com.tw),確認該銷售機構或是所銷售的基金是否已經金管會核准。合法的投信公司、總代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若所銷售的基金未經金管會許可,仍屬於非法行為。

三、上述情況都無法確認時,可以向金管會檢舉

如果仍無法確認或懷疑是非法的基金銷售機構,那麼,投資人可以直接向金管會或司法單位檢舉。


合法基金銷售機構查詢網站

合法投信公司

合法境外基金總代理

合法境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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